近日,通拓母公司華鼎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公司及相關高管被處罰3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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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華鼎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浙證調查字2019426號),根據相關規定被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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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華鼎股份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對于此事的調查報告——《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調查報告顯示,華鼎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被調查完畢,浙江監管局將依法擬對華鼎股份作出行政處罰及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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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可知,華鼎股份主要涉嫌兩方面違法,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二,未按規定披露共同借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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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19年期間,華鼎股份以預付采購款、預付工程款等名義,將資金匯入控股股東三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主體,或代三鼎集團償還債務。該行為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14.97 億元,余額5.9億元,但華鼎股份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也未在年度報告中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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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團以員工駱某有名義與張某春簽訂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59億元。同年8月8日,華鼎股份與張某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華鼎股份為該筆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協議有華鼎股份公章、丁爾民印章。但華鼎股份未按規定履行臨時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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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時任董事長丁爾民同時擔任三鼎集團董事、時任董事丁志民同時擔任三鼎集團董事長,二人共同組織實施了上述資金占用等事項,是此次華鼎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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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處罰金額從3萬到90萬不等,除此之外,違法情節嚴重者被證券市場禁入。華鼎股份也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此次,華鼎股份及其高管共計被罰3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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