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澳大利亞正式生效,然而自GST生效以來,有一批賣家因為物品所在地標注錯誤等原因導致產品刊登下架、賬號被限制、凍結等不良后果,那么賣家該如何合理規避呢??
根據澳大利亞GST的相關規定,從2018年7月1日開始,對于在所有站點上銷售的物品,如果符合下述所有條件,那么買家將在結賬時額外支付10%的商品及服務稅(GST):
1、物品所在地是澳大利亞之外的任一地點;
2、物品收件地在澳大利亞境內;
3、訂單售價(含運費)小于或等于1000澳幣。
眾所周知,澳大利亞從7月1日起開始征收GST稅,賣家朋友對此心知肚明,然而此后卻有不少賣家因為填錯物品所在地刊登要求而中招,導致受到刊登下架、賬號限制或凍結等懲罰,甚至面臨被舉報及稅務合規調查的風險。
那么,賣家該如何合理規避此風險呢?
1、使用準確的城市及國家信息描述物品所在地;
2、準確地表述物品所在地(不能所在地顯示在英國,卻從中國發貨);
3、準確地表述物品所在地與物流方案表述中的所在地,這兩個地方要一致(不能所在地在英國,物流方案中顯示的卻在中國);
4、如果使用物流方案,則應當將物品發出的地點(比如中國)作為物品所在地;
5、如過使用澳大利亞發貨,當遇到缺貨的情況時,賣家應當通知買家并取消交易,并且賣家不應當從其他地方發貨(比如從中國發貨)。
以上5點建議僅供賣家朋友參考,希望可以幫助賣家規避風險,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