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第18屆世界中學生運動會等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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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為支持籌辦2020年晉江第18屆世界中學生運動會、2020年三亞第6屆沙灘運動會、2021年第31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等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以下統稱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對執行委員會、組委會(以下統稱組委會)取得的多項收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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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提到,對組委會為舉辦運動會進口的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會、國際中學生體育聯合會、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直接用于運動會比賽的消耗品,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享受政策的進口比賽用消耗品的范圍、數量清單,由組委會匯總后報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審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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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對組委會進口的其他特需物資,包括: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會、國際中學生體育聯合會、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體育競賽器材、醫療檢測設備、安全保障設備、交通通訊設備、技術設備,在運動會期間按暫時進口貨物規定辦理,運動會結束后復運出境的予以核銷;留在境內或做變賣處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進口手續,并照章繳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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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告》指出,還將對執行委員會、組委會(以下統稱組委會)取得的以下幾項收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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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的執行委員會、組委會(以下統稱組委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贊助計劃分成收入(貨物和資金),免征。
二、對組委會市場開發計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無形(如標志)收入、宣傳推廣費收入、銷售門票收入及所發收費卡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對組委會取得的與中國集郵總公司合作發行紀念郵票收入、與合作發行紀念幣收入,免征增值稅。
四、對組委會取得的來源于廣播、因特網、電視等媒體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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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組委會按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會、國際中學生體育聯合會、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核定價格收取的運動員食宿費及提供有關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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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組委會賽后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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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對組委會使用的營業和簽訂的各類等應稅,免征組委會應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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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捐贈給組委會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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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上述稅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