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方式代碼為“ 0110”,簡稱:一般貿易。一般貿易是指我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
監管方式代碼為“ 1210”,簡稱:保稅電商。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該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210"相當于境內企業把生產出的貨物存放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的倉庫中,即可申請出口退稅,之后按照訂單由倉庫發往境外消費者。
監管方式代碼為9610,簡稱:電子商務,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B2C出口(Business To Customer)。9610報關出口針對的是小體量,也就是俗稱的集貨模式,比如國際快遞發貨。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由跨境企業將數據推送給稅務、外匯管理部門,實現退稅。
監管方式代碼為9710,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于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
監管方式代碼為9810,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 是指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