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的原告方為音樂公司BMTH Music旗下的Bring Me the Horizon搖滾樂隊。Bring Me the Horizon搖滾樂隊成立至今已有十幾年,在視頻網站YouTube上擁有343萬粉絲。每張音樂專輯在亞馬遜平臺上獲得的評論基本都在1000個以上,幾乎全是五星好評,粉絲粘度比較高。目前,該樂隊主要活動于歐洲、美國、澳大利亞等地。
?
提及“Bring Me the Horizon”,相信不少電影愛好者更熟悉的是影片《加勒比海盜》中杰克船長的一句名言——Now, bring me that horizon.事實上,這個詞組很常見,但是小編查詢到,這個樂隊已經分別在歐盟和美國把詞組“Bring Me the Horizon”注冊成商標。
?
美國專利商標局顯示,該商標主要用于音像制品、印刷品和出版物、服飾、娛樂服務等。經營這類產品的賣家需要特別留意有沒有使用了該詞組,除了排查產品本身以及用戶可見的產品頁面之外,還得留意ST關鍵詞,這是賣家容易忽視的地方。
?
除了這個商標之外,賣家還得關注樂隊的其他創意元素,不排除會存在版權風險。據了解,這個樂隊很喜歡將音樂專輯封面、樂隊logo等元素印在周邊產品上。像圖中的雨傘、六角形這類簡單元素,很容易被誤用。
?

除了Bring Me the Horizon樂隊之外,近期還有Motley Crue、Sabaton、Green Day等樂隊提起侵權訴訟。樂隊提起侵權訴訟很常見,小編在此提醒廣大賣家,在排查侵權元素的時候,除了關注樂隊本身的名字之外,還可以前往其官網查看周邊產品。一般運營成熟的樂隊,都會有自己的商店。
?
如果真的不小心被投訴侵權,賣家需要及時處理。當律所發起侵權起訴之后,如果賣家沒有反駁,那么律所以達成和解的方式,要求賣家支付侵權賠償;如果賣家沒有應訴,那么在案件發起的21天起訴期后,律所就以缺席的理由請求法院判決,賣家賬戶中被凍結的資金就會被判給起訴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