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深圳海關發布關于2021年第二批穩外貿穩外資措施的政策解讀,詳情如下:

為方便廣大跨境貿易企業進一步掌握和用足用好我關出臺的第二批穩外貿穩外資措施,現對相關措施內容進行解讀,以期措施更快、更好地落地。具體如下:
1. 推動跨境電商業務增量發展。優化備案流程,由深圳郵局海關集中受理備案申請,支持跨境電商企業拓展海外倉業務。
【政策解讀】為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業務發展,向跨境電商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將海外倉備案業務集中到深圳郵局海關辦理,實現備案流程標準化、規范化,為企業提供備案、清關“一站式”服務。同時建立關企線上溝通渠道,讓“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路”,減輕企業負擔。
2. 創新保證保險“共保”模式。建立“企業申請—銀行保證金質押—保險公司承保—海關受理”新型擔保機制,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政策解讀】為進一步便利進出口企業獲取保險公司擔保,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在確保稅收安全的基礎上,推出“保險+質押”關稅保證保險“共保”模式。企業經保險公司信用評估后按一定比例向協約銀行提供保證金質押,銀行開展專項資金監管,保險公司提高擔保額度開立關稅保證保險保單。
3. 推進知識產權“預確權”服務。對于生產型高級認證企業的進出口貨物,可在實際進出口前向進出境地海關申請“預確權”,現場海關據以辦理。
【政策解讀】深圳關區生產型高級認證企業在本關區口岸進出口無法直接獲得相關權利人授權的合法貨物,可以在貨物實際進出口前向進出境地海關提出“預確權”申請,并提供進出口貨物品名、數量、規格型號、進出口時間等基本信息,貨物照片或樣品,以及證明貨物合法來源的證據材料。海關將在進出口環節快速核實相關貨物知識產權狀況,便利合法貨物通關。
4. 簡化出口“改船”操作。對變更實際運輸工具的出口報關單,企業完成艙單改配后,系統自動修改報關單運輸工具名稱、航次、提單號,減少企業辦理環節。
【政策解讀】目前,海關報關單修撤系統已上線自動改配功能。出口企業如需變更實際運輸工具,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完成艙單改配后,報關單上的運輸工具名稱、航次、提單號等數據自動完成相應修改,企業無需再次申請修改報關單。
5. 優化進口凍品通關模式。提高機檢查驗效率,支持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口岸環節預防性消毒業務,增加消毒作業班次,提升進口凍品通關效率。
【政策解讀】為提升深圳口岸進口冷鏈食品通關效率,大力支持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駐各進口口岸開展預防性消毒業務,通過優化消毒作業時間、增加作業頻次,提升消毒作業效率,同時,進一步提高進口凍品機檢查驗效率,縮短進口冷鏈食品通關時長。
6. 優化大宗糧食進口作業。對符合條件且現場檢疫合格的進口高粱,無需等待檢驗結果,允許附條件提離運往指定加工廠或定點儲備庫。允許滯港糧食直接卸至駁船,檢驗檢疫合格后立即提離。
【政策解讀】滯港糧食企業可向蛇口海關申請“附條件提離”“以船代倉”,蛇口海關受理評估后,可允許企業將糧食卸至駁船,檢驗檢疫合格后可立即提離。進口高粱未中控安全風險監控指令的,允許現場檢疫合格后附條件提離運往指定加工廠或定點儲備庫。
7. 優化進境板材檢查抽柜模式。進一步降低吊柜檢查數量,提升板材驗放效率,便利進境板材通關。
【政策解讀】根據企業信用情況,結合產品風險,科學動態的降低吊柜檢查數量,提升板材驗放效率,便利進境板材通關。
8. 加快特殊物品安全通關。對申報含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需冷鏈運輸的實驗細胞、生物試劑、新冠病毒疫苗等出入境特殊物品,提供全流程通關指引,實施預約查驗、優先查驗,快驗快放。
【政策解讀】為支持深圳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在嚴控生物安全的基礎上,對申報含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企業在貨物到場后主動聯系現場查驗部門,現場查驗部門對含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實施優先派臺查驗;對冷鏈運輸的出入境特殊物品,依企業申請,現場查驗部門實施優先派臺查驗,并提供全流程通關指導。對于新冠疫苗等需冷鏈儲存、運輸的生物材料,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計劃,提前通過電話方式向出境口岸海關申請預約查驗。
9. 加大“海鐵通”項目推動力度。依托平鹽鐵路,推動中外運平湖物流中心與鹽田港“場港聯動”,支持通過鹽田港進出口的貨物在中外運平湖物流中心辦理海關通關、查驗手續。
【政策解讀】為構建現代貨運物流體系,支持深圳樞紐港拓展海鐵聯運,推出“灣區海鐵通”項目,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海鐵聯運發展。出口貨物在中外運平湖物流中心完成拼柜后,提前申報出口報關單并在筍崗海關辦結通關查驗手續,使用平鹽鐵路進行調撥運至鹽田港碼頭,碼頭公司根據海關作業要求和碼頭生產作業計劃辦理貨物裝船手續。
10. 拓展ERP監管應用領域。進一步將ERP系統對接范圍拓展到一般貿易供應鏈企業、一般貿易生產制造企業,實施網上監管,減少實地監管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政策解讀】為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深化“互聯網+海關”改革,全面深化推廣“互聯網+網上稽核查”監管模式,海關信用等級為一般認證以上(或一般認證以下但經海關評估認可)且已應用ERP系統進行管理的一般貿易供應鏈、一般貿易生產制造企業,可向所屬屬地海關提出申請。具體指引詳見《深圳海關關于全面深化推廣“互聯網+網上稽核查”監管模式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