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貨代公司員工連發六條微博,控訴公司疫情期間絲毫不顧及員工個人安危,堅持要求所有人到崗辦公。
更有甚者,爆料者稱,該公司在全城封閉式管理期間,嚴重違反疫情防控條例,強迫員工帶上貨物前往廣州進行辦公,不服從者甚至直接當場遭到辭退。
01
不服從就辭退!
無良貨代公司強迫員工轉移辦公
根據該名員工的描述,小編整理出了一條大致的時間線:
3月13日晚,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指揮部發布《關于做好全市三輪全員大會通知》,表示“3月14日至20日期間,全市公交、地鐵停運,開展三輪全員核酸檢測,全市企業一律居家辦公,停止一切非必要的流動、活動。”
通知發布當晚,公司中不少員工便立即加入了“搶購大戰”,紛紛為接下來連續7日的隔離做起了準備。
然而,正當員工們忙著在超市搶菜、搶面、搶米之時,公司卻發布了一則緊急通知:明天早上全體8點上班,不遲到,收到回復!
卑微打工人雖然疑惑,卻也只能被迫停下腳步,在群里回復“收到”。
如果說“為了搞錢堅持要求員工到崗上班”還情有可原?那么,接下來公司的迷惑行為則直接給員工們“整不會了”。
3月14日上午,公司決定連員工帶貨物一起“打包”,前往廣州繼續辦公。甚至無視防疫規定,于各個社區采取封閉式管理之際,動用關系把員工接出小區,一波騷操作下來,只為了讓員工前往廣州,繼續工作。
更過分的是,據了解,當天該博主及其丈夫因社區疫情防控緣故,無法與“大部隊”匯合,遭公司老板一鍵“移出群聊”,并不由分說地直接辭退。
據稱,該公司直至今日都尚未結清二人的工資。
02
員工含淚發博控訴
網友:換我反手一個舉報!
據悉,事情發生后,該博主曾多次撥打官方投訴電話,均未被接通,當天晚上更是帶上了不同的話題標簽,一連發了3-4條微博,也均未獲得響應。
而直到博主3月15日10點29分發布的微博被送上熱門,這件事情才走進了更多人的視野當中。
最近的一條微博中,該博主提供了更加詳細的記錄,并表示會為自己所說過的話負責,“若有一點造謠成分,本人愿意承擔后果”。
評論區內,不少熱心網友站出來力挺博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網友A:舉報啊!再申請勞動仲裁,還可以賠錢到手。
網友B:反手舉報他違反疫情防控安全條例,涉嫌構成妨礙傳染病防治罪的,判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網友C:請務必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現在深圳這種情況,他是違法的,可以直接打電話舉報。
網友D:這老板一是頂風作案,違反防控條例,可向公安、勞動部門舉報。在疫情期間辭退員工,違反疫情期間勞動管理條例;在疫情封控期間,帶著員工前往廣州,違反封控管理條例。告他!黑心無良老板!
03
企業、個人應共同遵守防疫規定
網友們的話,不無道理。而對于企業的不合法行為和不公平對待,我們也絕對不能聽之任之,適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才是硬道理。
同樣值得一提的是,在疫情卷土重來的當下,不論是企業亦或是是個人,任何“知法犯法”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
此前,有深圳集裝箱貨車司機,不顧深圳疫情非常時期,讓其他人頂替自己進行核酸采樣,嚴重違反了國家關于新冠疫情的相關管理規定,涉嫌冒用信息偽造核酸檢測報告,構成違法犯罪,被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而關于疫情期間的防疫規定,小編也在這里給大家進行一些科普:
單位不遵守“非城市保障型企業停止運營或居家辦公”規定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對單位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企業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相關疾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將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個人違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擅自外出、聚集,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隱瞞密切接觸史,或者偽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逃避正常檢查,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后,賺錢固然重要,疫情期間,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同樣應當受到重視,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防疫規定,美好的家園應當由所有人共同守護。
(文章來源 | 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