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更新點之一是與電子商務活動征稅有關的規定,該規定在第 27 條(第 126 號法令)第 8 條中增加如下:
“根據越南法律成立和運營的電子商務平臺所有者有責任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供完整、準確和及時的貿易商組織或個人的部分或全部信息。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和銷售商品和服務的過程,包括:賣家姓名、稅號或個人身份證號或身份證、公民或公民身份或護照、地址、聯系電話。
信息的提供每季度進行一次,不遲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最后一天,以稅務總局公布的數據格式通過電子方式在稅務總局網站進行。”
根據該規定,目前越南的電子商務平臺,如 Shopee、Lazada、Tiki、Sendo 等都需遵照執行。
此前,相關規則沒這么嚴,但部分賣家使用不準確的個人身份信息,或使用他人的資料在平臺注冊店鋪開展業務,這使得稅務機關難以跟蹤、管理和識別正確的運營主體。
另外,許多被征稅的個人開設了許多銀行賬戶、社交網絡賬戶等,目的是使每個賬戶的收入不超過 1 億越南盾/年,以此避稅,這給稅務機關造成了困難。
他們認為平臺出于對客戶信息保密的原因,無權不向稅務機關提供信息。但在 91 號令生效實施后,這一局面將結束,有望幫助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管,避免國家預算收入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