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越南稅務總局日前向各省、直轄市稅務部門發出公文,要求貫徹落實第 91/2022/ND-CP 號法令,指導電商平臺/網站所有者按規定提供賣家信息。
該法令規定,根據越南法律成立和運營的電商平臺所有者有責任向稅務機關提供完整、準確和及時的貿易商和組織的信息,包括:賣家名稱、稅號或公民身份證或護照、地址、聯系電話;通過平臺的在線訂購功能獲得的銷售收入。
特別是具有網上下單功能的電商平臺/網站,除提供上述一般信息外,還必須通過電商平臺/網站的網上下單功能提供銷售收入信息。電商平臺/網站未完整存儲上述一般信息的,應按照其實際存儲的信息進行提供。
如果電商平臺/網站所有者未按規定提供信息,稅務機關將根據第 125/2020/ND-CP 號法令第 19 條的規定處理。?
根據該規定,電商平臺/網站所有者如果不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提供信息,將被處以 200 萬-1600 萬越南盾的罰款。
另據之前報道,自 10 月末該法令獲得通過后,越南稅務機關已加緊開展對電商賣家的征稅工作,有賣家透露,如果之前未申報納稅的需要補交,還會被加收罰金,對于刷單產生的虛擬交易額,也將被計入收入進行征稅()。
目前的稅率為 1.5%,即增值稅 1% 和個人所得稅 0.5%,該稅僅對于年收入超過 1 億越南盾的賣家征收。
截取自:《關注!越南將對不向稅務部門提供賣家信息的電商平臺進行罰款;10月,TikTok Shop越南排名下降一位;GoTo三季度虧損收窄》-跨境東南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