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科普一下,在德國有有銷售活動電商,有哪些情況是需要向德國稅局繳納稅金的:
1.德國本地倉庫發貨,且德國本地銷售的訂單。
2.德國本地倉庫發貨,遠程銷售至其他歐盟國家,遠程銷售限額內的訂單
3.中國直發的所有自發貨訂單
4.其他歐盟國家倉庫發貨,遠程銷售至德國本地客戶的訂單,每年銷售額超過10萬歐元之后的訂單
言歸正傳,我們來看看德國政府的立法建議是怎么寫的:
從2019年1月1日起, 將補充入第25e 條: 電商平臺對于電商通過電商平臺銷售產生的營業額而沒有繳納足額的增值稅,電商平臺將負有連帶責任。(注意,是繳納,不止是要申報)
這條讀起來很拗口,什么意思呢?如果一個電商在Amazon,eBay 此類平臺上產生銷售額而沒有對德國稅局進行足額的增值稅申報,電商平臺(amazon & ebay)將負有連帶責任。說白了就是如果你欠稅局錢,平臺得幫你抗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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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接下來,作為賣家的你需要面臨的問題就不僅僅是有沒有稅號或者過不過的了平臺這關的的問題了,而是你的有沒有老老實實交稅,或者說你的德國稅務代理是否采用了德國稅局認可的申報數據來源以及稅金計算方式來幫你點亮德國市場的綠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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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里,或許有人會產生疑問了,做為電商平臺(amazon & ebay)他們憑什么會接受德國稅局所強加的稅務連帶責任呢?因為從稅法上來講, 如果電商平臺不知道電商有沒有偷稅漏稅,那么他們將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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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稅局出了一個大招,那就是在第25e條款里增加了一個注明:
如果電商能夠出示稅局開具的按時納稅的證明,則電商平臺不承擔連帶責任。
證明該怎么向稅局申請呢?
--電商首先要去申請稅號,及時交稅,(老賬號補稅,新賬號提供近期納稅證明)然后向所在稅局申請一張證明,這張證明德語名稱為
“Unbedenklichkeitsbescheinigung“(clearance certificate)。
也就是說,沒有這張證明,電商即使有了稅號,電商平臺也是會把賬號封掉的。
同時,這張證明是有時效的,過了有效期,就要重新申請。
那么,申請這張證明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呢?
1. 及時提交申報,
2. 及時交納稅金,
3. 沒有偷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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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說說另外一條針對電商的修改法條第22f條:從2019年1月1日起,如果一個企業在電商平臺上進行銷售,并負責發送貨物到消費者手中的話,電商平臺必須存儲下列記錄:
1.電商的基本情況(公司名稱,法人情況等等等)
2.該企業的德國以及歐盟稅號,
3.Unbedenklichkeitsbescheinigung“(clearance certificate)的開始和結束日期,
4. 銷售額以及對應營業額產生的發貨地和收貨地(eBay賣家和小包賣家開始顫抖吧)
這里務必強調一下:德國國內自發貨也是要交稅的,如果你的代理告訴你說不用交稅,
請參考往期的文章:【權威解析】德國22歐元中國直發小包,真的免稅嗎?
接下來你需要做的就是讓你的德國稅務代理給你一個有理有據的說法吧
5. 銷售額產生的時間和具體數額
同時,針對第22f 法條,稅局還給出了該法律的適用范圍:電商通過平臺,出售產品(法律用語是簽訂了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貨物的運輸的開始或者終止在德國境內的情況則該法律適用。也就是說,這里的電商平臺不僅僅只是amazon和ebay了 包括wish,速賣通以及jomm在內等具有為賣家提供銷售平臺服務的電商平臺,都將在該法條的管轄范疇內。
小結一下:如果此法條在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接下來你就需要考慮下面幾個方面了
1、作為跨境電商的你,如果目前還沒有德國VAT稅號或有稅號但有欠稅記錄的賣家要盡早規劃逃跑路線了。
2、如果你的稅務代理目前算稅的方式還不完善,那么后續他們是否有能力為你成功申請到
“Unbedenklichkeitsbescheinigung“(clearance certificate)
又或是需要經過漫長的稅局審核,補稅以及暫閉賬號才能重新開通你的德國站點?而如果真的發生了,你的損失將會是多少?
3、參考法條22f內容,你的國內直發或第三方海外倉物流服務商是否有能力為你的每一筆訂單提供追蹤信息完整的訂單數據?
不過談到靠譜的德國稅務代理,目前市面上真的不多。
最后,秉承原文一貫實事求是的風格,小編這里附上德文的文章截圖,懂德語的小伙伴可進行參考,同時也希望大家各抒己見參與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