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0”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是指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
企業資質要求
1)跨境電商企業
2)受跨境電商企業委托的代理報關企業
3)跨境電商平臺企業,包括:自營平臺、第三方平臺、境內平臺、境外平臺
4)物流企業
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企業注冊登記,在跨境電商企業類型中勾選相應企業類型。
已辦理注冊登記未勾選企業類型的,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提交注冊信息變更申請。
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申報清單的,物流企業應獲得國家郵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快遞經營許可證》。
申報要求
選擇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的企業申報前需上傳海外倉委托服務合同等海外倉訂倉單電子信息,并填寫海外倉地址、委托服務期限等關鍵信息。出口貨物入倉后需上傳入倉電子信息,并填寫入倉商品名稱、入倉時間等關鍵信息。代理報關企業應填報貨物對應的委托企業工商信息。
企業申報的“三單信息”應為同一批貨物信息(單證1:申報清單、物流單;單證2:交易訂單、海外倉訂倉單;單證3:物流單)。申報企業應對上傳的電子信息、填報信息真實性負責。
申報流程
對于單票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元,或涉證、涉檢、涉稅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企業應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辦理通關手續;對于單票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含)以內,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企業可以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或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辦理通關手續。
企業應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或“互聯網+海關”的跨境電商通關服務系統和貨物申報系統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傳輸電子信息。其中,跨境電商B2B出口有關電子信息報文,沿用跨境服務系統現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報關單報文導入;貨物申報系統支持B2B出口報關單按現有模式錄入和導入。
單據填寫要求
報關單
①訂單的訂單類型為W,電商平臺代碼填寫“無”,電商平臺名稱填寫海外倉名稱,備注填寫海外倉地址。
②沒有貨值等要求。
③報關單的貿易方式為9810,申報地海關為試點關區。
④報關單的收發貨人或生產銷售單位,提前在海關完成申報關區+海外倉業務備案。
⑤報關單的隨附單據類別代碼10000004(跨境電商B2B出口單證)填寫海外倉訂倉單編號。
⑥報關單申報環節,進行報關單(表頭和表體)與訂單(表頭和表體)比對校驗(參考9610清單與訂單比對)。
⑦報關單可按現有方式錄入、導入。也可選擇跨境電商通道導入報關單(僅限9710、9810),報關單回執原路從跨境電商通道下發。
⑧其他參照0110出口。
清單
①訂單的訂單類型為W,電商平臺代碼填寫“無”,電商平臺名稱填寫海外倉名稱,備注填寫海外倉地址。
②要求貨值5千元人民幣及以下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情況。
③清單的貿易方式為9810,申報地海關為試點關區,可選
6位簡化申報。
④清單的收發貨人(電商企業)或生產銷售單位,提前在
海關完成申報關區+海外倉業務備案。
⑤其他單證和流程,參照9610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