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整理:
2020年12月底哥倫比亞客戶G在國際站Z公司網店訂購了1000個自行車剎車片,業務人員M負責接待,同時訂購了LOGO不干膠貼和透明小盒子,用來重新包裝自行車剎車片。
TM洽談中,G事先告知M,1000個剎車片要以每200個分別裝箱,因為他的國家有明確規定每次進口購買的產品數量不能超過200個。
由于G下單的數量還算可觀 ,所以M在詢問貨代后,擇優選了義烏A貨代公司報價的空派運輸方式,DDP門到門,。
等訂購的剎車片到公司貨倉后,M發現因剎車片裝盒后體積變大,公司現有的箱子無法滿足剛好200個一箱的裝運,故以186個一箱分裝成6箱,仔細包裝后,快遞至義烏A貨代公司。
近1個月后,M接到了G反饋,因M沒有符合最初約定的包裝方式來包裝貨物,稱M違約,要求賠償90美金。
結案:綜合各種情況,M向公司提交申請,賠付G 90美金。
#因果思考:
在整個洽談到出貨的過程中,導致最后G索賠的因素在哪里?
M的失誤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A因為包裝不符合空派標準,拆分M的包裝,未得到許可,是否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M的調查:
G事先明確告知M需以每箱200個分裝,是因為如果不按照200個或200個以內的數量包裝,他在美國的代理機構會收取15美金一個箱子的服務費用(包括箱子成本和人工分裝服務費)。這個代理機構應該是他在美國的。
根據A的反饋,M得知G的美國代理機構實際是在1月8日簽收的。而G反饋給M的時間,已經是1月26日。
M詢問后得知,A收到貨物后,發現每個小箱的計重低于空派的起訂重量15KG,又因為沒有剛好可以規格的箱子,可以將3個箱子裝在一起,所以將M打包好的6個紙箱全部拆開,分別用兩個大的紙箱分裝,發出。此做法并未告知M。
#M的自省:
任何運輸方式都有起訂重量,客戶咨詢時應明確是否有相關的包裝和裝箱數量要求,再來選擇合適的物流方式進行回復。
如果客戶有明確的包裝方式方法,必須嚴格按照約定的方式發出,若因特殊情況有變動,因先告知客戶。
發貨后,應及時將貨物包裝的圖片發至客戶,讓客戶首先了解到相應的情況,畢竟不是每個客戶都是本人收貨。
嚴格包裝好的貨物,應該特別提醒貨代不要重新拆裝。
來源:國際站實操Charlot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