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
一般歐洲RoHS 2011/65/EU要求檢測的項目為6項,指令生效為RoHS指令。
非金屬材質部分RoHS檢測項目有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共6項。
金屬材質部分RoHS檢測項目有 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共四項。
什么產品需要做RoHS指令?
RoHS指令的函蓋范圍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錄所列出的電子、電氣產品:
1、大型家用電器: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等
2、小型家用電器:吸塵器、電熨斗、電吹風、烤箱、鐘表等
3、IT及通訊儀器:計算機、傳真機、電話機、手機等
4、民用裝置:收音機、電視機、錄象機、樂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熒光燈等,照明控制裝置
6、電動工具:電鉆、車床、焊接、噴霧器等
7、玩具/娛樂、體育器械:電動車、電視游戲機、自動賭博機等
8、醫療器械:放射線治療儀、心電圖測試儀、分析儀器等
9、監視/控制裝置:煙霧探測器、恒溫箱、工廠用監視控制機等
10、自動售貨機
RoHS指令要求是什么?
制造商必須對其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進行生態評估,即針對所用的原材料、產出物、生產過程、包裝、運輸及銷售、安裝及維修、使用、壽終的分析。評估包括原材料及能源的消耗評估、對環境的影響評估、預計的廢棄物及再循環利用方法的評估。
RoHS指令測試項目要求
RoHS 2.0指令??
2015年6月4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 限制物質清單中,加上原有的RoHS指令,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該指令已于2019年7月22日起正式實施,所有輸往歐盟市場的電子電器產品均需滿足該項限制要求。
RoHS 2.0指令新增測試項目
RoHS 2.0指令新增產品類別
RoHS 2.0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1)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
2)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3)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4)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5)工業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6)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RoHS2.0指令不包括哪些產品類別
◆?具有特定軍事用途的設備;
◆?太空設備;
◆?專門設計為屬于本指令范圍之外的另一種設備的一部分的設備,并且僅當該設備屬于該設備并且只能由專門設計的設備替換時才能履行其功能;
◆?大型固定式工業工具;
◆?用于人員或貨物的運輸工具,但未經型號認可的電動兩輪車除外;
◆?有源植入式醫療設備;
◆?大型固定裝置;
◆?光伏板,協助公共,商業,工業和住宅應用生產太陽能;
◆?專為研發而設計的設備等。
產品外包裝是否需要加貼歐盟RoHS標志?
RoHS(有害物質限制)標記屬于自愿標記并自愿提供;RoHS標志可幫助企業大限度地降低RoHS合規性的財務和管理負擔。
同時,RoHS標志雖然是單一產品認證,但可以擴展到產品系列,前提是該系列使用相同的原材料,類似的管理系統和基本設計沒有顯著變化。
亞馬遜平臺對電子電器類產品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賣家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根據歐盟相關法規要求,在產品上市銷售之前需要制訂EC符合性聲明并加貼CE標志,且在電子電氣產品上市之后,必須保留相關技術文件和EC符合性聲明至少十年。
另一方面,亞馬遜平臺也在賣家后臺列出了關于電子產品刊登所需的認證要求,如果賣家無法在后臺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那么賣家的店鋪隨時面臨這移除銷售權限的嚴重后果。因此賣家在產品出口歐盟之前一定要注意相關產品合規的要求,或者提前聯系歐代易客服咨詢產品相關檢測認證要求。
來源:JP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