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拓展兩個市場,積極穩妥的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2019年8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在全國綜合保稅區范圍內正式推開。
什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試點?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政策簡單來說,就是賦予綜合保稅區內試點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試點企業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參與國內環節的稅收抵扣。在不影響企業原來“兩頭在外”業務的同時,實現“跟國內做生意”更加便利的效果,將綜合保稅區從原來的面向國際市場升級為面向國際國內兩個市場。
試點公告中五個“關鍵詞”值得關注
關鍵詞1:專票
★外購貨物可以索取發票進行抵扣。
試點公告第四條規定,區外銷售給試點企業的其他貨物(包括水、蒸汽、電力、燃氣)不再適用政策,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內銷貨物可以開票并交稅。
試點公告第三條第三項進行了說明。
關鍵詞2:內銷
企業銷售的下列貨物,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主要涉及以下三種情況:
1. 向境內區外銷售的貨物;
2. 向保稅區、不具備退稅功能的保稅監管場所銷售的貨物(未經加工的除外);
3. 向試點區域內其他試點企業銷售的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
試點企業銷售上述貨物中含有保稅貨物的,按照保稅貨物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時的狀態向海關申報繳納進口稅收,并按照規定補繳緩稅利息。
關鍵詞3:設備
★試點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包括機器設備、基建物資和辦公用品)時,暫免征收進口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上述暫免進口稅收按照該進口自用設備海關監管年限平均分攤到各個年度,每年年終對本年暫免的進口稅收按照當年內外銷比例進行劃分,對外銷比例部分執行試點企業所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稅收政策,對內銷比例部分比照執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稅收政策補征稅款。
具體來講:
*試點企業設備賬冊內自用設備年度暫免進口稅收,在海關監管年限內,以上一年試點企業產品內外銷的實際比例征收稅款。外銷比例部分執行區內稅收政策,內銷比例部分按照區外稅收政策補征稅款。
★年度暫免進口稅收=自用設備免征進口稅收/海關監管年限。
內銷金額: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的增值稅應稅銷售收入。
外銷金額:包括離境出口的、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區域、保稅區除外)或海關保稅監管場所(不具備退稅功能的保稅監管場所除外)銷售的和向試點區域內非試點企業銷售的貨物金額。
按內銷比例補征稅額=自用設備年度暫免進口稅收×〔內銷金額/(內銷金額+外銷金額)×100%〕
關鍵詞4:保稅政策
★企業購買的下列貨物適用保稅政策:
試點公告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指出使用保稅政策范圍:
1. 從境外購買并進入試點區域的貨物;
2. 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區域除外)或海關保稅監管場所購買并進入試點區域的保稅貨物;
3. 從試點區域內非試點企業購買的保稅貨物;
4. 從試點區域內其他試點企業購買的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
另外,試點公告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海關保稅監管場所銷售的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繼續適用保稅政策。
關鍵詞5:退
★試點公告第三條第五款規定,企業銷售的下列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1. 離境出口的貨物;
2. 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區域、保稅區除外)或海關保稅監管場所(不具備退稅功能的保稅監管場所除外)銷售的貨物;
3. 向試點區域內非試點企業銷售的貨物。
另外,試點公告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離境出口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廣大企業更關心的是該項政策可以帶來哪些紅利?小編總結了一下,一共有四個方面:
(一) 區內試點企業既可以開票,也可將獲得的發票用于抵扣。試點后,試點企業可以將國內采購時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國內環節的稅收抵扣。另一方面,試點企業銷售規定貨物時(除進口物料加工產品內銷外),可為采購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點評:該政策可以有效降低試點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業貨物的物流和資金結算效率。
(二)企業可以獲得商品的出口退稅。普通區內企業出口商品是無法獲得出口退稅的。試點后,試點企業可以在辦結出口通關手續后向稅務部門申請出口產品對應的退稅。
點評:我國的退稅政策整體上是越接近制成品,出口退稅率越高,這將一定程度上促進試點企業積極生產技術含量更高的制成品;另一方面,相較于區外同類型企業,區內試點企業在獲得出口退稅的同時還可以享受更多的綜保區政策,有利于提升綜保區對企業的吸引力,促進綜保區產業升級。
(三)政策疊加效應有利于吸引更多企業將產能向區內整合。獲得試點資格后,區內試點企業仍可以享受綜保區內的優惠政策。例如:企業與境外間進出口貨物不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企業生產不適用單耗標準管理等。
點評:優惠政策疊加有利于促進更多企業進入綜保區發展,促進綜保區產能聚集,實現企業與綜保區的互利共贏。
四)為企業業務拓展提供支撐。試點企業在區內可以開展非保稅貨物(完稅貨物)的自主管理和使用,為入區企業開展保稅維修、保稅研發等業務提供支持。
點評:在檢測維修、研發創新、再制造等方面通過政策疊加產生更多的“化學反應”,實現區內貿易業態從“保稅+”向“一般貿易”+“保稅+”的轉變。
企業獲得試點資格需要哪些步驟?
根據試點公告,企業獲得試點資格需要以下步驟:
第一步 綜合保稅區備案。
即,符合條件的綜合保稅區,由所在地省級稅務、財政部門和直屬海關將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實施方案向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海關總署備案后,可以開展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
第二步 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試點。
綜合保稅區完成備案后,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的企業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試點。
第三步 企業向海關提出申請。
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主管海關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反饋企業。
常見問題
01Q: 非保稅貨物如何管理?
A:試點企業自行管理非保稅貨物,如實記錄非保稅貨物進、出、轉、存情況,并留存三年。非保稅貨物不實施賬冊管理,不采用報關單、備案清單方式辦理進出區手續。試點企業非保稅貨物經指定通道進出試點區域。
02Q:保稅貨物如何管理?
A:試點企業進出保稅貨物,應當到主管設立一般納稅人企業專用電子賬冊。為便于計算試點企業外銷比例及業務管理,試點企業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維修和保稅研發等各項業務統一采用一般納稅人企業專用電子賬冊。海關依法對企業與保稅貨物有關的貨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等開展稽核查。
03Q:試點企業應當符合哪些基本管理要求?
A:1.企業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企業及以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海關有關規定,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賬簿、報表以及其他有關單證,記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采購、存儲、轉讓、轉移、銷售、加工、使用、損耗和進出口等情況,憑合法、有效憑證記賬并進行核算;
3.對保稅貨物與非保稅貨物實施分開管理。
注: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實施后,企業的海關信用等級不得為失信企業。
04Q:自用設備如何管理?
A:海關對試點企業暫免進口稅收的自用設備,按照設備賬冊管理。試點企業應當在次年三月底前向海關主動申報上一年度貨物內外銷比例情況并辦理設備補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