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亞馬遜賣家,應該都有聽說過“Listing翻新”操作,對于新手賣家而言這可能是一項黑科技,但是了解的朋友都知道這項操作僅僅是鉆了亞馬遜平臺系統漏洞而已。
很多賣家對鏈接翻新屢試不爽,以至于太過火而招來了店鋪被封危險。近日有賣家在交流論壇內表示“自己做了翻新,害怕亞馬遜秋后算賬”,也有賣家表示已經收到了平臺“賬戶被停用”的通知,給出的理由就是因為鏈接曾被翻新。
為此賣家們也紛紛留言評論:
網友A:去年10月份店鋪因為鏈接翻新而被封號了,申訴后并沒有成功,后來將產品全部移到。沒過多久波蘭站點的一個賬號因為被關聯也被封號,所以還是小心為好。
網友B:2022年最好不要做鏈接翻新操作,因為平臺趨于合規,對于不合規操作是明令禁止的,即便真的要嘗試,也要少量分批翻新,重新上架時間間隔要≥24h。
網友C:天吶,我也翻新了好多滯銷品,還有很多滯銷品正在走這步操作,被你這么一說有點后怕了。
不難看出,還是有一部分賣家做過或已經在做listing翻新動作,即便亞馬遜平臺一直嚴格控制這塊,依舊有賣家以身犯險,繼續做著翻新的嘗試。翻新鏈接究竟是一種怎樣的操作,它的好處又是什么呢?
什么是店鋪鏈接翻新
賣家們是如何做店鋪鏈接翻新動作的呢?整個過程大致是這樣的:
備份你的某個產品鏈接A,備份的內容包括UPC、SKU、、FNSKU 、標題、描述、關鍵詞、產品參數、圖片 、A+
等信息等,然后在后臺找到鏈接A并將其刪除。
在添加商品里面新建與鏈接A各種節點一致的鏈接B,填寫完各種信息后保存即可以生存鏈接B。
同時通過一系列操作能得到鏈接B的ASIN和鏈接A的SKU,然后將兩者轉為配送,一般都會顯示不成功,這種情況下便可電話開case,告訴他轉為FBA配送無法成功。這時對方會核查說明你一個SKU對應了兩個ASIN,你只要說鏈接A的ASIN是錯誤的即可,如果對方拒絕,那我們就要耐心等待平臺調查回復郵件。
對于郵件回復關于商品無法轉換亞馬遜配送需要重新映射的問題,有通過與不通過的,通過則表明你的鏈接翻新成功,不成功則要重新開case,每天開case的次數不宜過多。
鏈接翻新的作用
鏈接翻新這種非常規操作一定是有益處可言的,不然不會有那么多賣家冒著被封店的危險而不停地開case映射,具體好處有以下幾個方面:
滯銷品重賣
通俗意義上的滯銷品便是上架一段時間后,并無任何銷量且鏈接無人打理的情況。很多亞馬遜賣家在新品推廣失敗后,面對亞馬遜倉庫里面的FBA滯銷產品往往都是一臉愁容。
想要快速解決滯銷品問題,為產品帶來流量,賣家就會選擇最簡單的“鏈接翻新”。
老品類翻新
很多店鋪里的商品具有時效性,某個特定時期或者某個季度很受歡迎,但是過了很久就變成無人問津的老品了。對此品類商家多半感到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所以還會花些固定的廣告費維持每天幾筆的訂單量。運營無法將這些品類做到起死回生,就可通過鏈接翻新,將老品轉成新品,同時可以享受亞馬遜新品流量扶持。
侵權下架產品
亞馬遜平臺上發現侵權產品是常有的事情,一旦被投訴成功,商品鏈接就很難被拯救回來,貨物要被移交海外倉,賣家需要重新貼標讓商品重回FBA倉庫,相比這個流程的費用投入,做一個簡單的鏈接翻新就容易很多。對于涉嫌專利侵權的鏈接翻新后,一定要盡快售罄且不再銷售,達到損失最小化。
另外還有一些賣家銷售的產品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導致差評很多,當你知道產品因為質量問題無法得到進一步推廣的情況下,能快速解決庫存的辦法就是翻新鏈接。
趨于正規后的操作
總而言之,需要做鏈接翻新的產品多少存在一些大大小小的問題,違背平臺規則做非合規操作必然會受到官方懲治。市場趨于合規,身為賣家的我們就要避免逆風而行。
那對于那些必須靠翻新才能解決的產品問題就真的沒辦法做常規優化操作了嗎?當然不是!
對于侵權產品和滯銷產品自然是不提倡賣家鋌而走險去翻新鏈接,對于滯銷產品一定是市場不太好賣的,想要快速,有效方式就是改變策略。不一定要將產品賣出去換取銷售額,還可以通過贈送給有需要的客戶獲取好評,或者用于線下商業置換,比如說將商品送給酒店置換商業廣告展示等。
還有賣家會選擇將滯銷產品通過社媒營銷達人帶貨方式銷售出去。
對于有點過時的老品,每天固定出十幾個訂單,但是廣告投放又不能停,對于企業整體營業額的增長毫無助力。這種情況下,商家首先要去分析原因,比如市場份額的占比是多少;與競品的產品關鍵詞相比起來,縱向深度和橫向寬度對比相差有多大;產品廣告位相差有多大,了解清楚這些問題過后若商品可留度大,就可借助平臺秒殺活動刺激一下產品后續發展。
眾所周知,亞馬遜合規性要求越來越嚴格,各項政策的合規也會陸續出爐,后續賣家想要繼續發展生存下來,必須合規運營。亞馬遜合規要求空前嚴格,任何違反規則的操作到后面必將付出慘重代價。
所以在此小知想勸告各位賣家朋友們:翻新有風險,操作需謹慎!未來的亞馬遜,正規化運營才能迎來曙光!
問:你有做過產品鏈接翻新操作嗎?現在店鋪還好嗎?歡迎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