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NIRVANA樂隊已經委托了GBC律所提起侵權訴訟,案件編號為21-cv-5207以及21-cv-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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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RVANA樂隊于1987年在美國華盛頓州成立,憑借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第二張專輯,很快在全球范圍內廣受歡迎。這么多年來,該樂隊也收獲了不少獎項,包括美國音樂獎、全英音樂獎、格萊美獎、MTV視頻音樂獎、NME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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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國外很多知名樂隊都會開發周邊產品,NIRVANA樂隊也不例外。該樂隊品牌下出售的產品包括服裝、配飾和其他商品,例如酒具、海報以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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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RVANA樂隊享譽海外,其周邊產品在多年來也是被粉絲追著購買。因此,NIRVANA樂隊在維權方面十分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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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NIRVANA就已經連續發起了3起侵權訴訟,起訴的類型主要為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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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顯示,商標“NIRVANA”已經被樂隊注冊。下面這個帶有翅膀的女性圖案也被NIRVANA注冊成文字商標。因此,賣家在產品、標題等地方使用這些商標都是明顯的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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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另外一個案件也值得賣家注意,那就是健身品牌BALA BANGLES侵權案,案件編號為21-cv-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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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BANGLES是一家總部位于美國洛杉磯的運動公司,由夫妻團隊Natalie Holloway和Maximilian Kislevitz于2018年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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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Bangles健身腕帶提供了類似啞鈴的鍛煉效果,可為用戶的鍛煉帶來恒定而舒適的阻力,有助于燃燒脂肪并增強肌肉,適用于瑜伽,跑步,健美操,普拉提,散步,旅行,家庭鍛煉,核心訓練等等,用戶可佩戴在手腕上,也可用于腳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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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款產品已經在美國注冊了外觀專利。此外,文字“BALA”也被注冊成文字商標。也就是說,BALA這個單詞不能隨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