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是為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退稅企業一般分為不生產純外貿型企業和生產加工外貿型企業。當然不是說只要屬于上述兩項的企業就可以做出口退稅,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
出口退稅企業做出口退稅需要滿足的條件:
1、出口退稅企業需要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2、已辦理進出口權的整套手續,取得進出口經營權;
3、已辦理出口退稅認定手續,完成出口退稅備案;
4、出口退稅企業的商品需要是出口的貨物,并且在增值稅征收和出口退稅范圍內的貨物;
5、出口退稅企業的出口的貨物要取得經稅務部門認證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
6、外貿企業需要在出口退稅申報前完成收匯,即使無法完成收匯,對于視同收匯的情況下,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但符合《視同收匯原因及舉證材料清單》所列原因的,納稅人留存《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及舉證材料,即可視同收匯。
因出口合同約定全部收匯最終日期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后的,應當在合同約定收匯日期前完成收匯。對于既不屬于視同收匯情況或是視同收匯情況但無法拿出舉證收匯材料和即未在申報之前完成收匯又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完成收匯的,不予辦理退稅,只能按照免征增值稅處理;
8、出口退稅業務即使做了申報,也需要通過稅務部門審核,審核未通過也不能退稅成功;
9、出口貨物在辦理出口退稅之前需要完成結轉銷售賬務處理。
即使出口企業已經辦理完成出口退稅備案的流程等上述需要滿足的條件,在外貿企業做首次出口退稅申請時,稅務局還會上門核查,具體核查什么呢?
1、核查實際經營地址與營業執照是否真實一致;
2、是否在公司門口懸掛公司名門匾;
3、公司員工,公司經營場地等是否與實際情況,經營能力相符;
4、核查公司租金水電費等經營成本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