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財政部于昨日聲明,將出臺新規要求電商賣家與印尼政府共享用戶數據, 并強調電商賣家必須納稅,該新規將于2019年4月實施。
據了解到,根據印度尼西亞財政部發言人Hestu Yoga Saksama表示,該新規適用于印度所有電商平臺運營商,包括Lazada、Tokopedia和Bukalapak等,且所有電商平臺的運營商需向有關部門詳細報告每個賣家的營業額。
此外,印度稅務部門表示,營業額達48億印尼盾(合33.9943萬美元)的電商賣家都必須向客戶收取增值稅,并繳納給印度當局,且如果中小型電商賣家預計需繳納營業額*0.5%的所得稅,大企業則需繳納25%的企業稅,該收稅標準與印度傳統零售商一致。
據了解,CNBC印尼臺報道,印尼電子商務協會嚴厲指責了印尼政府的電商新規,并呼吁政府推遲新規的實施,給相關賣家和企業更多的準備時間。
該協會指出,新規僅針對在電商平臺上運營的電商賣家,而據其研究發現,在印尼只有19%的在線賣家專門在電商平臺上銷售產品,85%的賣家使用社交媒體銷售,或兩者兼有。一旦新規出臺,賣家將有可能為了逃稅轉向社交媒體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