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歐盟委員會于1992年9月頒布歐盟統一能效標識法規(92/75/EEC能源效率標識導則),要求生產商在其產品上標出產品的能源效率等級、年耗能量等信息,使用戶和消費者能夠對不同品牌產品的能耗性能進行比較和排序。
貼標產品包括
制冷設備(冰箱、空調等)、洗衣機烘干機、洗碗機、電風扇、照明燈、熱水器、灶具(燃氣灶、電磁灶)、電飯鍋、微波爐、電視、顯示器、投影機。
標簽內容
能源標簽一般包含品牌、型號、能效等級、耗電量、容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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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等級
產品的能量效率被評定為標簽上出現的從A +++到D或G的一組能效等級。“A +++”表示最節能,“G”表示最低效。可以使用象形圖代替單詞,以使制造商能夠在不同的國家銷售產品。
Ps:能源效益標簽級別大約每10年修訂一次,當產品級別修訂后,最高級別將會留空不納入任何產品,借此鼓勵技術不斷改進。
發展
2003年,歐盟委員會對電冰箱能效標識進行修改,引入了A+和A++兩個等級,這兩個能效等級的耗電量分別比A級同類產品節省58%和70%以上。
截至2011年7月31日,根據指令2010/30 / EU,大多數歐洲燈泡包裝,汽車和主要電器必須在出售或出租時清楚顯示(也成歐盟能效標識)。
2017年,歐洲照明部門發布了“歐盟2017/1369規定”,規定了新的能源標簽表,并廢除了“歐盟2010/30指令”,取消了原來的A+/A++以及A+++的分類標準,轉而用更加嚴謹的A到G分類標準界定。于2017年8月1日生效。
責任劃分
1. 供應商(包括歐盟境外生產商的授權代表以及歐盟進口商)必須確保在歐盟市場內的每件產品均附有打印標簽,以顯示適用的能源效益級別。每件產品也須附有產品資料表,并符合該規例以及適用于該項產品的相關授權法。
2. 在特定產品型號的視覺廣告或技術宣傳品方面,供應商必須根據適用于該項產品的相關授權法,為產品型號的能源效益級別以及能源效益級別范圍提供參考資料。
3. 歐委會將會設立一個可供上網查閱的產品數據庫,當中包括公開及合規部分。公開部分旨在為消費者提供信息,而合規部分則方便監察能源標簽的合規情況,并提供最新市場數據以便修訂產品特定標簽及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