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新加坡政府的主要收入征收機構,稅務局征收所得稅、商品和服務稅 ()、財產稅、遺產稅(已在2008年2月15日取消征收)、博彩稅、印花稅和私人彩票稅。根據1947年所得稅法 (ITA) 第 10(1)(a) 條,如果博客構成貿易或業務的收益或利潤,則在新加坡應納稅。
新加坡稅務局不征收的其他稅種是:機動車輛稅(陸路交通管理局)、和消費稅()、外勞稅(人力部)、節水稅(公共事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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