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愛爾蘭政策,如果一家公司總部在愛爾蘭以外,實際營運也在愛爾蘭以外,則該公司在愛爾蘭的分公司享有零稅率優惠,且向公司總部匯款也無需支付稅款。實際在愛爾蘭運營的則需要上繳12.5%企業所得稅率。另外根據荷蘭稅收政策,歐盟境內的公司交易,無須支付企業所得稅,只需支付低廉的交易稅。
一般美國跨國公司會采用以下措施避稅,首先在愛爾蘭設立實際運營的公司A,將美國以外的收入歸入A,作為A的營業收入。同時還在愛爾蘭設立公司B、荷蘭設立公司C。而B的公司總部所在地為加勒比海某個避稅天堂。公司將所有產品的知識產權劃歸為B公司所有,B再授權給C,C再授權給A。而A一旦有營業收入,必須將收入作為版稅支付給C,同時A支付的版稅作為公司運營成本還能抵扣一定的稅收,C再向B支付版稅。B再將收入匯入公司總部賬戶。如果B直接向A授權,B會被認為實際運營在愛爾蘭境內,因而美國跨國公司會選擇在荷蘭開設公司C。設在愛爾蘭的企業A和B就像三明治的兩片面包,荷蘭企業C就像三明治中的夾層食物,因而這一避稅手法得名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
通過三家公司的運作,美國跨國公司的海外收入稅率僅為約2~3%,而如果將海外收入匯回美國,則至少要支付35%的聯邦企業稅率。
由于避稅太多,在外部壓力下,2020年1月,蘋果公司、Google、Facebook等美國跨國公司逐步放棄這一避稅手法。各國政府計劃設置全球最低企業稅率以減少跨國公司避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