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是賣方對裝運貨物的全面情況(包括:品質、數量、價格,有時還有包裝)詳細列述的一種貨款價目的清單。它常常是賣方陳述、申明、證明和提示某些事宜的書面文件;另外,商業發票也是作為進口國確定征收進口的基本資料。
一般發票都印有"INVOICE"字樣,前面不加修飾語,如規定用"COMMERCIAL INVOICE"、"SHIPPING INVOICE"、"TRADE INVOICE"或"INVOICE",均可作商業發票理解。
商業發票內容與填寫說明
出票人(Issuer)
填寫出票人(即出口商)的英文名稱和地址,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應與信用證受益人的名稱和地址保持一致。
一般來說,出票人名稱和地址是相對固定的,因此有許多出口商在印刷空白發票時就印刷上這一內容。但當公司更名或搬遷后,應及時印刷新的發票,以免造成單證不符。當來證規定用公司新名稱、地址時,采用新發票;而當來證規定用公司舊名稱、地址時,應用舊發票。
受票人(To)
也稱抬頭人,此項必須與信用證中所規定的嚴格一致。多數情況下填寫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且應與信用證開證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一致。如信用證無規定,即將信用證的申請人或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填入此項。如信用證中無申請人名字則用匯票付款人。在其他支付方式下,可以按合同規定列入買方名址。
發票號(No.)
一般由出口企業自行編制。發票號碼可以代表整套單據的號碼,如出口報關單的申報單位編號、匯票的號碼、托運單的號碼、箱單及其他一系列同筆合同項下的單據編號都可用發票號碼代替,因此發票號碼尤其重要。有時,有些地區為使結匯不致混亂,也使用銀行編制的統一編號。
應注意的是,每一張發票的號碼應與同一批貨物的出口報關單的號碼一致。
在POCIB中,該編號由系統自動生成。
發票日期(Date)
在全套單據中,發票是簽發日最早的單據。它只要不早于合同的簽訂日期,不遲于提單的簽發日期即可。一般都是在信用證開證日期之后、信用證有效期之前。
注:日期格式參照合同日期。
運輸說明(Transport Details)
填寫運輸工具或運輸方式,一般還加上運輸工具的名稱;運輸航線要嚴格與信用證一致。如果在中途轉運,在信用證允許的條件下,應表示轉運及其地點。
例如:From Shanghai to Liverpool on July 1, 2017 By Vessel.(所有貨物于2017年7月1日通過,從上海港運往利物浦港。)
合同號(S/C No.)
發票的出具都有買賣合同作為依據,但買賣合同不都以"S/C"為名稱。有時出現"order"、"P.O."、"contract"等。因此,當合同的名稱不是"S/C"時,應將本項的名稱修改后,再填寫該合同的號碼。
信用證號(L/C No.)
信用證方式下的發票需填列信用證號碼,作為出具該發票的依據。若不是信用證方式付款,本項留空。
支付條款(Term of Payment)
填寫合同支付方式和期限,格式為:“支付方式+期限”
例如:
T/T?30% in advance and 70% within 30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 ? ? ?L/C?at sight
? ? ? ?D/Pat sight
? ? ? ?D/A?at 30 days after sight
嘜頭及件數編號(Marks and numbers)
此欄參照合同中的“Shipping Mark”填寫。嘜頭即運輸標志,既要與實際貨物一致,還應與提單一致,并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如信用證沒有規定,可按買賣雙方和廠商訂的方案或由受益人自定。無嘜頭時,應注"N/M"或"No Mark"。如為裸裝貨,則注明"NAKED"或散裝"In Bulk"。如來證規定嘜頭文字過長,用"/"將獨立意思的文字彼此隔開,可以向下錯行。即使無線相隔,也可酌情錯開。
件數有兩種表示方法,一是直接寫出 x x 件,二是在發票中記載諸如"We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number of shipping marks on each packages is 1~10, but we actually shipped 10 cases of goods."(茲申明,每件貨物的嘜頭號碼是從1~10,實際裝運貨物為10箱。)之類的文句。
貨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是發票的主要部分,此欄應詳細填明各項商品的英文名稱及規格。品名規格應該嚴格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或描述填寫。貨物的數量應該與實際裝運貨物相符,同時符合信用證的要求,如信用證沒有詳細的規定,必要時可以按照合同注明貨物數量,但不能與來證內容有抵觸。
在POCIB中,商業發票的貨物描述應與合同中的品名條款相一致。此處填寫商品”英文名稱+英文描述”兩部分。請在My City(城市中心)中的“國內工廠”里查找商品詳細資料。
例如:
CANNED SWEET CORN
3060Gx6TINS/CTN
數量(Quantity)
貨物的銷售數量,與計量單位連用,如:500PCS(注意單位的單復數)。注意該數量和計量單位既要與實際裝運貨物情況一致,又要與信用證要求一致。
單價(Unit Price)
單價由四個部分組成:計價貨幣、計量單位、單位數額和價格術語。如果信用證有規定,應與信用證保持一致;若信用證沒規定,則應與合同保持一致。
本欄填寫方法與合同中的相關內容相同,說明如下:
1、貿易術語:請填于上方空白欄中,填寫格式為:“貿易術語+港口名,國家”
其中FOB、FCA后加“啟運港名稱,國家”;CFR、CIF、CPT、CIP后加“目的港名稱,國家”
例如:CPT HAMBURG,GENY
2、計價貨幣與單價金額:依合同約定填寫。
金額小計(Amount)
列明幣種及各項商品總金額(總金額=單價×數量)。除非信用證上另有規定,貨物總值不能超過信用證金額。若信用證沒規定,則應與合同保持一致。
實際制單時,若來證要求在發票中扣除傭金,則必須扣除。折扣與傭金的處理方法相同。有時證內無扣除傭金規定,但金額正好是減傭后的金額,發票應顯示減傭,否則發票金額超證。有時合同規定傭金,但來證金額內未扣除,而且證內也未提及傭金事宜,則發票不宜顯示,待貨款收回后另行匯給買方。另外,在CFR和CIF價格條件下,傭金一般應按扣除運費和保險費之后的FOB價計算。
Total
貨物總計,分別填入所有貨物累計的總數量和總金額(包括相應的計量單位與幣種)。
注意:一筆合同中可以同時交易同一商品屬類的多種商品,如果這些商品的銷售單位不同,合計中單位欄應填“packages”
SAY TOTAL
以大寫文字寫明發票總金額,必須與數字表示的貨物總金額一致。
在POCIB中,大寫金額必須與合同完全一致,建議復制合同中的“Say Total”
例如:USD EIGHTY NIN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
備注(Special terms)
位于SAY TOTAL下方的空白處。在相當多的信用證中,都出現要求在發票中證明某些事項的條款,譬如發票內容正確、真實、貨物產地等證明,均應照信用證要求辦理。
出單人簽名或蓋章
商業發票只能由信用證中規定的受益人出具。
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如果用影印、電腦處理或者復寫方法制作出來的發票,應該在作為正本的發票上注明“正本”(ORIGINAL)的字樣,并且由出單人簽字。
“UCP500”規定商業發票可不必簽字,但有時來證規定發票需要手簽的,則不能蓋膠皮簽字章,必須手簽。對墨西哥、阿根廷出口商品,即使信用證沒有規定,也必須手簽。
商業發票的作用
1、商業發票是交易的合法證明文件,是賣方向買方發送貨物的憑證;
2、商業發票是買賣雙方收付貨款和記帳的憑證;
3、商業發票是買賣雙方辦理報關、清關、納稅的憑證;
4、商業發票是賣方繕制貨運單據的中心單據。
5、在不使用匯票情況下,商業發票可代替匯票起付款憑證的作用。
另,一旦發生保險索賠時,發票可以作為貨物價值的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