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是國內甚至更常用于國際貿易中的常用形式,為買家提供以及在國際貿易情況下向適當的進出口當局提供海關所需的額外詳細信息,并提供有關所需信息裝船。
形式發票不被記錄為賣方的應收賬款,也不記錄為買方的應付賬款。
形式發票與銷售報價非常相似,因為它用于在運輸或實際完成銷售之前正式定義交易的價值。
形式發票是一種發票格式的報價單,買方可能要求他們申請進口許可證,裝運前檢驗合同,開立或安排轉換硬通貨。形式表可能不是必需的運輸單據,但它可以提供買家需要的合法進口產品的詳細信息。
形式發票跟不同,必須在上面標注此不是“這不是vat發票”。
形式發票包含要約
1、貨物品名
2、數量
3、成交價格方式,是FOB、 CFR、還是CIF等
4、裝運期
5、運輸方式
6、付款方式
7、公司的詳細的銀行資料
另:一般小額貿易國外客戶是很少簽正式出口合同的,形式發票往往就起著約定合同基本內容以實現交易的作用,所以有必要的話要將可能產生分歧的條款一一詳列清楚,要買方簽回確認條款,以后真正執行合同時便可有所依據。如果是形式發票被利用來做信用證,信用證上的條款便應與形式發票上的一致。
使用
形式發票還可以用于其他需要結算的場合。
(1)用于預付貨款,即在裝貨前要求現金支付。
(2)在寄售方式中,出口的貨物沒有確定的銷售合約,而是放在代理商手中,對代理商來說,形式發票可以作為向潛在的買方報價的指南。
(3)如果是投標,形式發票可以使買方在許多相互競爭的供貨商中按合理的價格和銷售條件簽訂銷售合同。
在具體操作中,一份完整的形式發票必須包括支付方式(T/T,L/C,T/T加L/C,托收付款等,其中還要寫明定金和剩余款項的金額),目的港,貨物的相關信息。
作用
1、作為數量化的報價。
2、作為銷售確認。
3、讓買方憑它可以申請辦理輸入許可、外匯許可和開立信用證。
問題
1、形式發票金額不確定
2、形式發票定性不明確
3、形式發票代替合同存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