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紹
主要體現在:
(一)是海關采取主動保護措施的前提條件。根據《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如果事先沒有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發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也沒有權力主動中止其進出口,也無權對侵權貨物進行調查處理。
(二)有助于海關發現侵權貨物。盡管根據《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在進行備案后,仍然需要在發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時向有關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但是,從實踐看,海關能否發現侵權貨物,主要依賴于海關對有關貨物的查驗。由于權利人在備案時,需要提供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權利人的聯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識產權情況、侵權嫌疑貨物情況、有關圖片和照片等情況,使海關有可能在對貨物的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并主動予以扣留的。所以,事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保護。
(三)預防將來可能的侵權行為發生。由于海關對進出口侵權貨物予以沒收并給予進出口企業行政處罰,盡早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對那些過去毫無顧忌地進出口侵權貨物的企業產生警告和震懾作用,促使其自覺地尊重有關知識產權。
專利 版權均可作為知識產權海關備案
二、期限
10年,不足10年按照該知識產權權利剩余有效期計算,可續展 實踐中是按照7年來操作的。
三、辦理時間
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30日內頒發《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證書》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提交資料
申請書;權利人身份證復印件;注冊證副本或經登記注冊機關認證的復印件;商標、專利、版權的證書或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或授權證書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海關總署認為需要撫松的其他文件。
四、變更與續展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的續展為在有效期前六個月提出申請,15天內審批。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變更:知識產權人的名稱、地址、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情況、載有知識產權產品情況發生更變、代理人情況變更的,核準變更后10天內辦理。
五、申請步驟
(一)注冊為系統用戶
為減少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時間和提高海關總署審核備案申請的效率,除特殊情況外,目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都應當通過“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系統”提交。所以,備案申請人在提交備案申請前首先要注冊為系統用戶。系統用戶應當以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義進行注冊,填寫必要的用戶信息,以獲取系統賬號和密碼。
(二)錄入備案申請數據
注冊用戶登錄備案申請系統后,在申請新備案窗口內填寫申請備案的知識產權和其他相關信息;
(三)繳納備案費
現已無需繳納備案費。
(四)提交紙面申請書
將已錄入的備案申請數據打印成紙面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或代理人印章,連同備案費繳款憑據復印件和其他相關材料郵遞至海關總署的下列地址:
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知識產權保護處
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郵編:100730
(五)補正申請
海關總署在收到申請人郵遞的紙面申請后才開始進行審核。但是申請人可以通過備案系統隨時了解海關總署受理、審核、核準和駁回申請的全部過程。申請人可以根據海關總署駁回申請的意見,對其申請進行補正。
(六)收到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通知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海關總署應當在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做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海關總署核準或者駁回備案申請,都應當向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海關總署駁回申請的,不退還原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