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MI申請方式
型式認可包含兩種:
1.EMC型式認可(取代原先的EMC申請),從2002年11月1日起強制執行。適用的產品:61項電子電器產品只有EMI要求,124項電子電器產品只需EMI+安規報告(如果產品有安規要求)。適用的標準:只有EMI。需要提供的文件有(電磁兼容型式認可申請書、測試報告、技術文件:照片、標簽、有電磁兼容的零部件、方框圖和使用手冊)。
2.型式認可(EMC+Safety),從2004年1月1日起有178種電子電器產品需要申請此種認可。適用的標準:EMC+Safety,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產品型式認可申請書、公司或工廠的執照、測試報告、用于電磁兼容性的技術文件:照片、標簽、有電磁干擾的零部件、方框圖和使用手冊以及安規的技術文件)。證書有效期:三年,可延期一次。
注冊
強制執行日期:還未公布,適用標準:EMI+安規。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產品型式認可申請書、公司或工廠的執照、測試報告、用于電磁兼容性的技術文件:照片、標簽、有電磁干擾的零部件、方框圖和使用手冊以及安規的技術文件、符合性聲明)。證書有效期:三年,可延期一次
BSMI認證符合性聲明
強制執行日期:2002年1月18日。適用的產品:19種信息技術設備零組件。適用的標準:CNS13438(ONLY EMC)。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符合性聲明、測試報告、技術文件:照片、標簽、有電磁干擾的零部件、方框圖和使用手冊)。沒有證書。對于電子電器產品,標準局提供的三種申請方式特點如下:
符合性聲明僅適用于一些信息技術設備的零部件(請參照標準檢驗局網站的產品說明
由產品成本制造商自行決定申請認證注冊或型式認可。
認證注冊和型式認可的差異在于:
檢驗方式:如果產品已經獲得了型式認可,對客戶的檢查將會簡化。對于申請認證注冊的產品,不對客戶進行檢查,采取市場隨機抽測的方式.
適用產品范圍
如您的產品落在以下的范圍內,即需申請驗證以拓展國內市場:
1、強制性商品檢驗標識(CI MARK):電機類產品(如家電產品),電子類產品(如咨訊類設備及娛樂視聽類設備產品),機械類產品(如電動工具類設備),化工類產品(如輪胎及玩具)。
2、自愿性正字標識(CNS MARK):工業產品,建材,電線,家電產品,汽機車零件,工業原料,或競爭對手產品上已有正字標識者。
3、自愿性產品驗證標識(VPC MARK):安規重要零組件,數位機上盒,燈座,電池充電器,限用有害物質,鋰電池,車輛電磁相容性,運動健身設備等。
申請流程
1、填寫申請
2、測試樣品
3、出具報告
4、報告評估
5、出具證書
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證明復印件
3、相關技術文件(產品電路圖、Layout、Label、中文說明書、變壓器規格書、電感規格書、產品外觀尺寸圖、零部件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