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國家發改委的職能是研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維護經濟發展平衡,指導中國大陸經濟體制改革。國家發改委設有26個職能部門/局/辦公室,授權公務員890人。2018年之前,它還負責執行中國的反壟斷法,但該職能已移交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發改委是負責中國社會信用體系數據收集的主要政府機構之一。
2020 年 12 月 19 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以國家安全為由審查外商投資的規定。該規則允許政府機構“在被認為對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的領域內預覽、拒絕和懲罰外國投資活動”。?2021年10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限制民間資本從事“采、編、播、發”的規定。
沿革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決定增設獨立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中央人民政府國家計劃委員會(簡稱“國家計委”)。中央人民政府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后,原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領導的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機械工業部等13個部劃歸其領導。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國家計劃委員會改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計委長期承擔著國務院對綜合經濟管理的職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最重要的宏觀調控部門之一。但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國家計委的功能不斷發生變化。
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國家計劃委員會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簡稱“國家發計委”),并把該部門的主要的職責放在管理有關國民經濟全局的事務上,著力制定發展戰略,進行宏觀經濟管理;并減少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減少了繁多的行政審批手續。
2003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擬定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監測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搞好經濟總量平衡,優化重大經濟結構,安排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同時將國務院體改辦的職能以及國家經貿委的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經濟運行調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多種所有制企業的宏觀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以及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等職能并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的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的組織實施職責劃歸商務部。同時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強化宏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宏觀政策的職責。
2008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國務院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該部,并將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同時,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并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將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將原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原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
2013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將衛生部的職責、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同年,中央編辦印發《中央編辦關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44號),根據機構改革決定對國家發改委機構設置進行若干調整。
2015年,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在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原屬國家發改委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整合到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整合到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農業投資項目整合到新組建的農業農村部;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審計署;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整合到新組建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整合到新組建的國家醫療保障局。改革后,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調整為發展戰略和規劃司;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調整為體制綜合改革司;西部開發司調整為區域開放司;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司調整為地區振興司;高技術產業司調整為創新和高技術產業發展司;就業和收入分配司調整為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司;財政金融司調整為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基礎產業司調整為基礎設施發展司;產業協調司調整為產業發展司。國家發改委同時新組建評估督導司,重新組建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司。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關于做好全面推開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工作的通知》(聯組辦〔2019〕2號),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主管的中國工程咨詢協會、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和規劃協會、中國設備管理協會、中國交通運輸協會、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中國招標投標協會、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中國中小企業協會、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中國投資協會、中國價格協會、中國開發區協會、中國信息協會等13家行業協會(商會)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
職責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承擔下列職責:
● 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跟蹤研判有關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管理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家能源局。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