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稅收和管理稅法政策,并提供福利計劃和稅收抵免。加拿大稅務局管理的立法包括所得稅法、部分消費稅稅法,以及與加拿大養老金計劃、就業保險(EI)、和關稅相關的部分法律。該機構還監督加拿大慈善機構的注冊,并執行該國的大部分稅法。
歷史
在邦聯之前,稅收和關稅的征收是每個英屬北美殖民地的海關部門的責任。1867年,國會通過立法,設立了兩個獨立的部門,即稅務局和海關。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大部分聯邦收入來自關稅和消費稅,但隨著戰爭給政府財政帶來越來越大的壓力,博登政府在1917年引入了個人所得稅。雖然最初打算作為一項臨時措施,但聯邦政府后來繼續征收個人所得稅,現在個人所得稅是聯邦政府最大的收入來源。在1918年到1927年之間,稅務局和海關最終合并成一個單獨的部門,即海關和消費稅。
1945年,國家稅務局員工整理納稅申報單
1927年,國會通過了《國家稅收法案》(Drtment of National Revenue Act),將該部門的名稱從海關和消費稅(Customs and Excise)改為國家稅收部門(National Revenue),同時保留了其早期的授權。隨著新的社會項目(如加拿大養老金計劃)和新的收入來源(如商品和服務稅())在20世紀后半葉逐步引入,國家收入部將承擔越來越多的責任。1993年,希望以電子方式提交稅款的加拿大納稅人首次獲得EFILE。
1999年,Chrétien政府通過立法,將加拿大稅務局從一個部門轉變為一個新的機構——加拿大海關和稅務局。這一改變的目的是減少稅務管理方面的重復,精簡向加拿大人提供的服務,并使稅務管理在企業規劃和與省、地區和土著政府建立關系方面具有更大的靈活性。CCRA被賦予了廣泛的授權,包括稅收、海關和邊境保護。這一安排只持續到2003年12月,由于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加拿大公民和移民局和加拿大食品檢查局在邊境保護和移民執法方面的跨部門合作問題,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從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分離出來。
在CBSA分拆后,CCRA更名為加拿大稅務局,其戰略方向為執行加拿大稅法和為加拿大人民提供利益。由于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應急響應機構與其他幾個政府部門一道,向臨時遠程辦公安排過渡。CRA還延長了2019納稅年度申報和付款的截止日期。該機構還肩負著代表聯邦政府向加拿大人提供緊急經濟利益的任務,通過其IT系統處理數百萬份申請。